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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近年来,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私家车主利用闲暇时间接单赚取收入。然而,如果这些车主未及时变更车辆保险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北京西城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因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明确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危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商业三者险可以拒赔。
李某驾驶案涉车辆与燕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负全责。燕某的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甲保险公司代为支付了维修费,并将追偿权转移给甲保险公司。李某的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甲保险公司因此将李某和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在投保时填写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特别约定中明确,“保险车辆为非营业用途,如果改变使用性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重要提示处也记载:“被保险机动车因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通知保险人”。
乙保险公司辩称,仅同意支付交强险项下2000元的保险赔偿金,不同意进行商业三者险理赔。因为李某驾驶的被保险车辆在投保商业险时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而李某实际上将其用于营业服务,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李某及案涉车辆的注册和订单记录,显示事故发生于上一订单运营完毕6分钟后。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距上一订单完成时间仅间隔6分钟,此时案涉车辆性质与投保时的“非营业”性质不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情形,且这种改变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李某未通知乙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乙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项下2000元保险赔偿金,李某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务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避免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原为“非营运”性质的保险车辆转而长期用于“营运”活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避免后续因保险公司拒赔而产生的理赔纠纷与经济损失。私家车跑单出事故保险拒赔 车辆用途变更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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